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 通知公告 > 政务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及“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8-07-05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高效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继续组织推荐一批国家鼓励发展的工业节能技术装备,并启动2018年度“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及“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8〕212号),转发如下:

一、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工作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的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标准要求,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节能减排市场需求、能效水平先进、节能经济性好、社会效益显著的技术和装备。

1、工业节能技术
申报的节能技术可在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电子信息等行业广泛推广应用。优先推广未列入国家相关技术目录的技术项目。重点征集各行业系统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储热和保温、能源信息化管控、终端用能设备能效提升、工厂和园区系统节能改造技术,以及其他以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为特征的先进技术和工艺。相关技术须满足以下条件:

(1)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产权明晰;

(2)技术水平先进、适应性强,具有推广前景,可带来较好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

(3)目前的行业普及率低且有应用案例、连续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2、工业节能装备

具体范围为电动机、工业锅炉、变压器、风机、压缩机、泵、塑料机械、农机装备。

(二)申报材料

1、工业节能技术

(1)填写工业节能技术申报表并编写技术报告(附件1第一、二部分);

(2)申报多项技术的须填写《工业节能技术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1第三部分)。

2、工业节能装备

(1)填写《工业节能装备申报表》(附件2第二部分),如申报装备是系列产品,只填一份,但申报多项装备时,每项装备填写一份,并填写《工业节能装备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2第四部分);

(2)根据装备所属行业的不同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系列产品应按照产品规格提供相应材料,具体详见《工业节能装备分类申报要求》(附件2第三部分)。

二、“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

“能效之星”产品是指在节能产品的基础上,与同类产品相比能效领先的量产产品,主要分为终端消费类产品和工业装备类产品。开展“能效之星”产品评价是鼓励节能技术创新、实现产品能效领先的重要举措。评价工作要突出好中选优。

(一)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电动洗衣机、热水器、液晶电视、房间空气调节器、家用电冰箱、电饭锅、微波炉、电磁炉、吸油烟机,以及电动机、工业锅炉、变压器、泵、压缩机、风机,具体详见《产品评价范围及分类表》(附件2第一部分、附件3第一部分)。

(二)评价原则

评价原则是在符合法律法规、质量、安全与环境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相关评价规范(附件2第三部分、附件3第二部分)和能效指标,选择能效水平领先的产品。

(三)申报材料

1、申报终端消费类“能效之星”产品需填写《终端消费类“能效之星”产品评价申报表》(附件3第三部分),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申报工业装备类“能效之星”产品在填写《工业节能装备申报表》(附件2第二部分)时注明申报“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即可。

三、报送要求

请申报单位2018年7月20日(周五)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加盖公章,A4纸大小,制作目录和封皮,并于左侧胶装成册)报送至开发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B区5楼),电子版申报材料发至dongjie@www.anlyxx.com。

特此通知

联系人:董洁  联系电话:25201320

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2018年7月4日

附件:
http://att.www.anlyxx.com/upload/files/2018/7/5/附件1.doc
http://att.www.anlyxx.com/upload/files/2018/7/5/附件2.doc
http://att.www.anlyxx.com/upload/files/2018/7/5/附件3.doc
  • 编辑:泰达政务服务平台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