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发区第二次全国污普办加强第三方机构监督管理
- 时间:2018-07-09
为贯彻执行《关于做好第三方机构参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7〕11号)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开发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津开办发〔2018〕17号)要求,落实天津开发区污普办主体责任,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天津开发区污普办印发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第三方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第三方机构责任,对第三方的工作形成周例会制度、专人负责指挥和阶段性总结评估制度,定期向污普办汇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监测进度和质量核查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做好计划安排,保证天津开发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各项监督制度开展以来,开发区污普办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参加污普工作例会,对污染源普查工作提出了众多建设性的意见,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工作例会制度的建立也为污普办主要负责同志与项目参与各方创造了更好的交流机制,从而使污染源普查的工作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升。(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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