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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机动车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 时间:2018-01-03

各区发展改革委,各机动车检验机构:

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放开机动车检验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放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含尾气检测),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机动车检验收费放开后,各相关检验机构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为消费者提供质量达标、价格合理的服务;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费用。

三、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要依法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市场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四、本通知自2017年12月15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规定,按本通知执行。

2017年12月8日